化妆品“二证合一”热点问题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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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根据2015年12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文件(食药监药化监2015]26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原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在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取得新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从2017年1月1日起,无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不能继续生产,这一新规简称"二证合一"。为了协助国家监管机构推进"二证合一"工作的开展,帮助企业顺利完成《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本刊现特向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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