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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3年8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
摘    要: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促进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接收、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和乡镇规划、设计、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

关 键 词:天津 城市建设 档案管理 城市规划 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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