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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机器工业管理局为加强所属厂专家工作的暂行规定
摘    要:为了进一步加强专家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特根据部颁“有关专家工作的几项具体规定”精神及局属厂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规定: 第一项: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巩固与加强向苏联先进经验学习的思想,应将专家工作提高到重要地位,作为工作中的精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坚决贯彻专家建议。 各单位应由负责人或指定副职一人亲自负责领导专家工作。 第二项:专家工作之组织及职责: 局属各厂其聘有专家驻厂长期工作者(以下简称甲类厂)应成立专家工作机构,该机构应视专家人数多少及工作繁简配备专职干部(指管理,记录等方面)。如专家因工作性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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