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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指定国标和环境标志的人造板产品”不再列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摘    要:正2015年12月17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函》(环办函[2015]2139号),该文件规定符合GB/T 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生产标准的中密度纤维板产品、符合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中甲醛释放限量E_1标准及符合HJ 571-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标准的刨花板和胶合板产品,不再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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