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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处理无进口批件及检验合格证生禽肉的批复
作者姓名: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报送我省生禽肉产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函》(粤卫函[]号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无进口批件和检验合格证的生禽肉产品属于《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根据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应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上述产品退出国内市场。  此复。
摘    要: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报送我省生禽肉产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函》(粤卫函 [2 0 0 0 ]16 2号 )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无进口批件和检验合格证的生禽肉产品属于《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根据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应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上述产品退出国内市场。此复。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二○○○年八月十一日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处理无进口批件及检验合格证生禽肉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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