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产轻安全的社会原因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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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宝玉,杨富进,张宏斌.重生产轻安全的社会原因及对策[J].煤矿安全,19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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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宝玉 杨富进 张宏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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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治市煤炭安监局
(李宝玉,杨富进),长治市煤炭安监局(张宏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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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认真坚持“安全第一”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可是,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却经常出现重生产轻安全的不良倾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既有矿领导自身的主导因素,也有社会环境的诱发和滋长因素。本文仅就后者谈点粗浅看法。1、承包合同没有安全方面的制约性。承包经营是搞好煤矿生产的重要措施,但是,有些办矿单位在与承包者订合同时重生产、轻安全。承包合同上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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