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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摘    要:8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我国将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新建、改造过程中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所使用的节能材料和产品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我国各地除日常监管外,今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严厉打击生产、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关 键 词:质量监督管理  不合格产品  节能材料  民用建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专项检查  改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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