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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地方税务局 勘察设计 营业税 征收 劳务 转发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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