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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权的效力及其行使
引用本文:李锴,张明.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权的效力及其行使[J].南方冶金学院学报,2004(6).
作者姓名:李锴  张明
摘    要:在我国,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拖欠工程款问题已经成为建筑行业久治不愈的顽症,施工企业挥之不去的梦魇。为了解决这一顽症,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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