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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纠纷涉及的管辖权问题
引用本文:陈治民.商品房纠纷涉及的管辖权问题[J].长江建设,2010(9):80-80.
作者姓名:陈治民
摘    要:【案情】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后在吉安市青原区开发建设商品房。2008年3月,原告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吉安市青原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备案登记。原告按约付清全部购房款。被告没有及时交付房屋、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以及擅自改变设计规划,将公共燃气主管道安装在原告所购房屋室内阳台。

关 键 词: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公司  管辖权  纠纷  吉安市  办事机构  买卖合同  设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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