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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农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和程序
摘    要: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农药通用名称的命名。原药、制剂、混合制剂均须按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命名。凡农药产品和涉及农药的出版物均须使用通用名称。1.命名原则农药通用名称要反映农药有效成份和用途,体现名称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要简单、易懂和便于记忆。1.1 新品种通用名称的命名1.1.1 化学结构简单的品种,可采用中文化学系统名。1.1.2 化学结构复杂的品种,可依所含元素、官能团和用途定名,亦可采用特定代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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