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对大中型企业实行倾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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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正南.云南省对大中型企业实行倾斜政策[J].中国建材,198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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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正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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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云南省国营大中型骨干企业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变化较大,困难较多,生产和经济效益受到影响,制约了全省国民经济的发展。为了帮助这些企业改善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省政府在省内税利和创汇大户,能源、原材料、运输等基础工业部门的关键企业和支农骨干企业中,确定了100户为重点实行倾斜政策的企业。昆明水泥厂、开远水泥厂、昆明平板玻璃厂等三个大中型建材骨干企业已列入这批扶持企业。它们将由省政府直接抓,并可在几个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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