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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矿产资源法 加速非金属矿山建设
引用本文:李盛林.贯彻矿产资源法 加速非金属矿山建设[J].中国建材,1987(6).
作者姓名:李盛林
作者单位:辽宁省建材局
摘    要:矿产资源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大家办非金属矿,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变细水长流为有水快流,对开采国家急需的非金属矿产,起到了保证作用。我省非金属矿门类齐全,为四化建设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在新形势下,建材产品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必须本着大矿大开、小矿放开的原则,尽快把地下的矿产资源开发出来,解决最近十年最关键时期国民经济的急需。一、大矿要大开作为建材工业原料的非金属矿,是辽宁省的优势,滑石占全国产量的一半,石灰石、硅石等矿也占相当大比重。这些矿储量大,质量好,为发展水泥、玻璃和新型建筑材料,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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