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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1·22”中石化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摘    要:近日,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 键 词:重大事故  泄漏爆炸  输油管道  中石化  青岛市  事故调查处理  重大责任事故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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