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笔迹鉴定意见形成原理的可采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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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天明,白晓峰,刘道前.基于笔迹鉴定意见形成原理的可采性分析[J].广东化工,201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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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天明 白晓峰 刘道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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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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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针对近些年来冤假错案数量的增多,其背后暴露出的有罪推定等错误司法理念、关键性诉讼制度未能真正落到实处、侦查、起诉、审判等职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的若干改革举措。本文将基于笔迹鉴定意见的形成原理以及作出过程,对笔迹鉴定意见的可采性进行系统得分析。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在2016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五个机关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强调了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新方向是重证据,轻口供,完善了鉴定意见在诉讼中采信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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