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实施第三次水费改革 制定出台新的供水工程水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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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运开.辉南县实施第三次水费改革 制定出台新的供水工程水价[J].吉林水利,19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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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运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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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省物价局、省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水利局、物价局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水费测算的基础上,向县政府提出了调整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的具体意见.县政府于5月5日召开了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县物价局、水利局提出的《关于贯彻执行吉省份生产宇(1996)第95号文件的具体意见》和水利局提出的《辉南县民营水利工程水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县政府以辉政发(1997)2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要求全县国营、集体管理的各类供水水利工程,全部纳人这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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