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铝出口关税不宜上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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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吉位,李宏伟.再生铝出口关税不宜上调[J].有色金属再生与利用,2006(12):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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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吉位 李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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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再生铝作为未锻轧铝合金,2005年,其出口退税与电解铝一并被取消,并加征了5%出口关税,后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深入调研,国务院批准,加征的5%出口关税在执行半年之后取消。经过此次政策调整,政府有关部门意识到了再生铝与电解铝的不同特点以及维持再生铝行业稳定发展的意义,在今年国家进一步的调控政策中,再生铝行业未再受到影响。临近年终,国家各项关税调整方案正在制定,我们仍然期待着国家能够继续保持再生铝行业出口政策的稳定,使该行业在平稳的环境下完成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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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出口退税 再生铝 关税 铝行业 产业升级 电解铝 铝合金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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