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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创造性之略论
作者姓名:邓刚 李岚
作者单位:上海投资咨询公司!200003(邓刚),同济大学建筑系!200092(李岚)
摘    要:一、创造是一种价值的鉴定 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将“创造”定义为“产生前所未有的事物”,这一定义不仅包括了精神领域,也包括了创造思维的物质实现①。目前心理学界对“创造”较为一致的看法是:创造是主体根据一定目的和任务,运用一切已知信息,开展能动思维活动,产生出某种新颖、独特、有社会或个人价值的产品。显然,上述对创造性思维的定义都是针对结果而言的。但“结果”所具有的“新颖、独特”和“有价值”对创造的定性只具有相对的意义。 首先,“新颖、独特”概念并不具有广泛的内涵,因为它们必须限定在特定的主题和特定…

关 键 词:建筑设计 创造性 建筑创作 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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