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安委办字〔2 0 0 2〕6号 第一条为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 ,制定小煤矿必须达到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乡镇煤矿和年生产能力 3 0万吨以下 (含 3 0万吨 )的其它各类煤矿。第三条小煤矿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小煤矿矿长必须取得《矿长资格证书》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第四条小煤矿必须有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符合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的正规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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