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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区房地产用地“瘦身”
摘    要:即将出台的《辽宁省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规定,沈阳市、大连市主城区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每宗地不得超过20公顷,其他省辖市不得超过15公顷,其他地区不得超过10公顷。为减少土地闲置,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年。

关 键 词:房地产开发  主城区  用地  辽宁  瘦身  省政府  沈阳市  大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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