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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对安全事故应承担的责任探讨
引用本文:刘建民,李慧民.监理人员对安全事故应承担的责任探讨[J].建设监理,2003(6):48-49.
作者姓名:刘建民  李慧民
作者单位:西北工业大学土建系,陕西,西安,710072
摘    要:区分了监理人员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可能承担的刑事、民事及行政等三种责任;讨论了发生工程安全事故时监理人员的责任问题,并结合几种具体情况讨论了解决办法及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关 键 词:监理人员  安全事故  工程监理  工程质量
文章编号:1007-4104(2003)06-048-02
修稿时间:2003年9月22日

Probe into the Responsibility of Safety Accident that Would Be Borne by Supervisor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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