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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故犯,承担过错责任 提供链接是否违法?
摘    要:2000年11月,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西班牙语翻译刘京胜先生将某网站告上法庭。刘先生诉称,该网站未经允许,将其1995年翻译出版的《唐吉诃德》在网上全文登出,供人下载阅读,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要求该网站停止侵害,赔礼道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10万元。被告网站则辩称,通过本网站可以访问刊登《唐吉诃德》的三个其他网站,自己仅提供了指向这些网站的链接,链接与登载不是一个概念,本网站并未侵犯刘的著作权。那么网站究竟是否应当对其所链接网站的侵权内容承担责任?提供链接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所谓链接是一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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