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众所周知,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但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这个消费者权益日是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的,明确消费者有"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直到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现称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将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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