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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在船舶定期保险与航次保险中的不同适用
作者姓名:张佳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
摘    要:在我国《海商法》中,航次租船合同项下船舶适航是出租人仅有的两项强制性义务之一,而在定期租船合同项下,船舶不适航是停租事项之一,且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可由当事人另行约定,可见船舶适航在航次租船和定期租船中的作用不尽相同。而在英国法下的海上保险领域,船舶适航在定期保单和航次保单中的作用也存在不小的差别,在前者项下不适航是除外责任,而在后者项下适航是默示保证。但是在我国法律框架下,两者的差别却很小。下

关 键 词:不适航  船舶保险单  航次保险  被保险人  船舶适航  除外责任  默示保证  海商法  英国法  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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