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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1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    要:国食药监稽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

关 键 词:医疗器械  食品广告  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告行为  管理部门  功能主治  保健食品  药品广告  发布  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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