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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酱油、食醋质量标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与近年来为酱油、食醋行业标准化工作撰文的同志商榷兼答部分群众来信
引用本文:卫祥云.关于酱油、食醋质量标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与近年来为酱油、食醋行业标准化工作撰文的同志商榷兼答部分群众来信[J].中国酿造,1992(3).
作者姓名:卫祥云
作者单位:商业部商办工业管理司
摘    要:酱油、食醋的质量标准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三部分,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是执行标准中质量监督、产品评比和纠纷仲裁的重要依据。其中的理化指标属于行业标准的范畴,由国家商业部归口管理,卫生指标属于国家标准的范畴。由国家卫生部归口管理。酱油、食醋的质量标准首次制订于1978年,后来经卫生部和商业部分别主持修订,把酱油质量标准修订为“低盐固态”和“高盐稀态”发酵酱油两个标准,把食醋质量标准修订为“固态发酵”食醋标准,增加了液态法食醋、老陈醋和麸醋三个行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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