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水法》 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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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振胜,袁杰锋.贯彻实施《水法》 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J].人民长江,1998,29(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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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振胜 袁杰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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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江委作为水利部在长江流域和西南诸河的派出机构,国家授权其在上述范围内行使水行政管理的职能。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十年来,长江委在流域水法制体系建设、防汛、河道整治与管理、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与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水法宣传和水事纠纷调处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同时,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及问题。大量的事实表明了依法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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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法 水土保持 水资源保护 长江流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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