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批准后的深化和完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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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其舫.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批准后的深化和完善问题[J].中国园林,1993,9(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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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其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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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镇江市园林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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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在完成法定的审批程序之后,最迫切的任务是迅速把规划工作的重点转移到规划深化,同时,还应在新形势下持续地对已批准的总体规划进行规划完善。一规划深化,即是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宏现指导下对各项目标、功能和活动的三维空间布局和组织,予以具体落实。它是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的有机组成,是保证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建设工作走上正常轨道的必不可少的规划手段。规划深化要结合风景名胜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通常分景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工作层次。风景名胜区景区规划是在总体规划基础上,为规划实施管理和编制详细规划提供依据。景区规划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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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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