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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工程师(工程设计)执业资格制度管理暂行规定(初稿)
摘    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工程师的管理 ,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与水平 ,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注册工程师 (工程设计 )为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 (工程设计 )资格证书并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从事建设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注册工程师只设一个级别 ,水利、结构等专业可根据需要设一级注册工程师和二级注册工程师。第三条 注册工程师按不同的工程性质 ,划分为土木、结构、电气、机械与设备、化工、冶金、环保等 15个专业。(详见附表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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