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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与13岁网友发生关系 构强奸罪获刑一年半
作者姓名:傅沙沙
摘    要:通过QQ,年仅13岁的小娜(化名)与17岁的小威(化名)相识。之后,小娜趁父母入睡让小威进入家中,两人发生性关系。近日,海淀法院认定小威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

关 键 词:网友 少年 有期徒刑 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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