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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植物炭黑、活性炭不能用于茶叶生产加工
摘    要:11月28日.国家卫生部回复国家质检总局的信函中明确指出:竹炭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加入食品。卫生部称.竹炭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目前,竹炭生产环节的监管部门亦无法提供竹炭的生产工艺、质量规格等详细资料.难以判定竹炭是否属于普通食品原料.难以确定竹炭是否为植物炭黑或植物活性炭。

关 键 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卫生部  活性炭  植物  生产加工  炭黑  茶叶  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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