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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机构作出计量不合格判定依据不足
引用本文:王亦众.质检机构作出计量不合格判定依据不足[J].中国计量,2007(1):30-30.
作者姓名:王亦众
作者单位:安徽省蚌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摘    要:在质检机构的报告中我们可以发现.当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抽样实施细则中含有计量要求时,质检机构会据此对一些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不合格作出判定,而质检机构作出判定的样本量通常只有有限的几组,甚至1组,这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以下简称“JJF1070-2005”)的规定是相违背的。JJF1070—2005中规定的新的计量检验抽样方案如表1所示。

关 键 词:计量要求  质检机构  判定依据  构作  定量包装商品  监督管理办法  抽样方案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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