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罪入刑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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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定湘.水污染罪入刑分析[J].人民珠江,2015,36(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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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定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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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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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水资源污染形势十分严峻,加强水资源的保护,不仅需要完善《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水事法规建设,也需要强化《刑法》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现行《刑法》仅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没有单独设置水污染罪,不利于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和促进社会稳定.目前,国外已有水污染犯罪立法例,我国《刑法》也对土地、矿产等资源作了比较详细的刑事保护立法.作为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水资源需要与土地、矿产等资源一样需要强化《刑法》的保护.因此,在《刑法》中增设水污染罪,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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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污染 水污染罪 危险犯 犯罪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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