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亮蓝不得用于青团的批复
摘    要:卫监督函〔2010〕225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亮蓝能否用于青团的请示》(沪食药监食监〔2011〕3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的规定,青团在GB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属于

关 键 词:药品监管  上海市  分类系统  使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  批复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