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职业受照人员的辐射流行病学研究(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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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世荃,李素云,袁丽云,王印章,李伟林,柏惠云,吴企,陈绍嘉.中国核工业职业受照人员的辐射流行病学研究(英文)[J].中国核科技报告,19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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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世荃 李素云 袁丽云 王印章 李伟林 柏惠云 吴企 陈绍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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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孙世荃,李素云,袁丽云,王印章),苏州医学院
(李伟林,柏惠云),核工业总公司安全环保卫生局
(吴企),核工业总公司安全环保卫生局(陈绍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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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对我国核工业三十年来厂矿放射性工作人员可能出现的职业照射危害进行评价,1984~1986年开始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厂矿放射性工作人员进行回顾前瞻性辐射流行病学调查,观察期间1971~1985,连同对照组共观察40122人,575411人年。在部分核工厂还进行了辐射遗传学调查。结果看到,堆工后处理厂及核技术研究部门放射性作业人员的累积个人剂量为57mSv,与国外核工厂报道结果相似,燃料元件制造厂和气体扩散厂的个人剂量估计为5mSv。核工厂放射性工作人员的癌症,特别是各种非癌症性疾病的死亡率并不高于,实际经常低于对照组和全国居民值,显示出健康人员效应。从受照剂量来看,也说明目前不可能出现可以觉察的癌症增加。检查3.18万名核工厂工作人员的子女,放射组和对照组的遗传性和先天性疾病的发生率未见明显差别。这些结果为我国核工业的安全评价提供直接的医学证据。早年核工业铀地质勘探和铀矿山井下氡子体浓度较高,地质队和铀矿山井下矿工氡子体累积暴露量为80WLM,矿工肺癌为一般人群的大约2倍,低于美国、捷克铀矿和国内某些有色金属矿的肺癌危险水平。单位工作水平月引起的肺癌相对危险增加,则与国外报道结果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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