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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矿产资源法》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引用本文:李长申,王明诗,祝肇琨.贯彻《矿产资源法》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J].中州煤炭,1992(5).
作者姓名:李长申  王明诗  祝肇琨
作者单位:平顶山矿务局六矿 (李长申,王明诗),平顶山矿务局六矿(祝肇琨)
摘    要:平顶山局六矿是设计年产量90万t的大型矿井,经技术改造现已达130万t。自1970年投产以来,矿领导都十分重视煤炭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工作,把回采率作为煤矿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特别是自1986年颁布《矿产资源法》以来,矿领导把回采率计划列入了年计划,在考虑引进技术与设备的同时考虑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煤层的赋存状况考虑设备的选型及开采方法。在管理上,总工、地测科、生产技术科、总办室(设计)、采掘队等对资源回收责任明确,并建立了一系列的资源监督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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