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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摘    要:正4月1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

关 键 词:劳动能力鉴定  管理办法  工伤  鉴定委员会  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  计划生育  用人单位  职工  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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