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立法六大启示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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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了解了国外创新国家在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的特点和所取得的成绩,可能对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带来启示。确立首席信息官制度从实践来看,我国电子政务的主管部门是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分管办公室,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信息化办公室。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设置首席信息官,将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办改为首席信息官委员会,以确保电子政务建设的专业化和电子政务法实施的统一化。在立法上为技术发展留有空间针对信息技术领域的信息立法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如何使千变万化、一日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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