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乡镇企业又有新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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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近日发文,对乡镇企业再实行以下几项优惠政策:1.兴办乡镇企业、城乡联办企业、城市L矿扩散联营企业和国有农场办集体企业(不含烟、酒等),免征产品税、营业税1年,免征工商所得税2~3年。2.在老、少、边、贫地区兴办的开发性乡镇企业,可以5年内免征所得税。3.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按利润的适当比例可以在税前列支;借用银行贷款进行设备改造的,可在税前归还贷款本息的50%~60%。4.乡镇企业缴给8级超额累进税后,其固定资产折旧、大修基金、工征和附加费等,按城镇企业办理,退休职工的费用按营业外支出。5直接为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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