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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用水征收水资源费
摘    要: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发了蚓匕京市农业用水水资源费管理暂行办法》,我市从2007年4月开始,对农业生产超限额用水征收水资源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大兴、顺义等7个平原区先期试行。这是本市在促进水资源节约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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