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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高压加热器运行维护守则(试行本)
作者单位:电力工业部生产司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确保火力发电厂的安全经济满发,汽轮机在运行时,各高压加热器(以后简称高加)均应经常投入运行。第2条:如因故障必须停用高加时,应按照制造厂规定的高加停用台数和负荷的关系,或根据汽轮机各抽汽压力来确定机组的允许最大出力。第3条:为了防止在高加管子破裂时可能造成汽轮机进水和高加筒体爆破及由此而造成人身事故,高加系统必须配置完好的保护装置,高加投入运行时保护装置必须同时投入。第4条:本守则主要是针对国内高压机组目前应用较广泛的两种表面式高加,即(1)管板—U型管式(2)联箱一盘管式而编制的,作为各发电厂编制现场规程的依据。由于高加系统型式较多,各发电厂在编制现场规程时,尚需根据设备结构的特点、制造厂家的规定及现场具体条件进行充实。第5条:各厂编制的现场规程中,应附有下列技术资料。(1)高加热力系统图(包括给水、抽汽、疏水等系统)。(2)高加保护装置系统图。(3)高加的设计给水通流量和最大允许通流量。(4)通过试验求得的加热器进汽压力、出口水温和主蒸汽流量(或负荷)的关系曲线。(5)疏水调节门开度和负荷的关系。(6)对装小旁路的系统,每台高加允许的给水温升值。第6条: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要为实施本守则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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