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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立法过程和相关工作思路(下)
引用本文:黄建忠.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立法过程和相关工作思路(下)[J].电器,2006(5):74-75.
作者姓名:黄建忠
作者单位: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
摘    要:解析“目录管理模式”《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对电子信息产品中舍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控制采用重点目录管理的方式,这是与欧盟的RoHS指令完全不同的一种管理方式。欧盟的 ROHS指令把十类电子电器产品全部纳入其调整范围,但对于技术上确实不成熟或经济上不可行产品以豁免的方式予以排除 (见图1)。而《办法》则是在确定某产品已经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元素)、或者符合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限量标准、且绝大多数的企业可以做到的情况下,将产品逐步放入重点目录进行管理。凡是被列入重点目录的产品,在进入市场前必须通过强制认证,对于进口中国市场的产品也采取同样的要求。

关 键 词:电子信息产品  立法过程  污染防治  有毒有害物质  污染控制管理  RoHS指令  中国  管理模式  目录管理  电子电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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