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味精具有强烈肉鲜的助鲜剂,是家庭和饮食业食品烹调中不可缺少的调味品。关于食品味精的安全性问题,联合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委员会1973年曾规定,每公斤体重对味精的日摄人量为0~120mg(按谷氨酸量计算),当时还规定上述摄人量不适用于未满12周(3个月内)的婴儿;1987年2月16日至25日在荷兰海牙召开的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联合委员会第19次会议上,根据1987年2月16日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对味精各种毒理性实验的综合评价结果作出了结论,即味精作为风味增强剂,食用是安全的,宣布取消对味精的食用限量,再次确认味精是一种安全可靠的食品添加剂。就营养价值而言,味精是谷氨酸的单钠盐,谷氨酸是构成蛋白质的氨基酸之一,是人体和动物的重要营养物质,并具有特殊的生理作用。人体对谷氨酸可以合成也可以代谢,所以日常食用味精限量是没有必要的,当然,食用过量本身也是一种浪费,况且一次将味精加得过多,反而会使菜肴或食品变得难吃,故食用味精还是以适量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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