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节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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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网络食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第四条(监管主体):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社会共治):互联网食品监督管理,应当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部门协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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