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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公用小水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单位:浙江省物价局
摘    要:各市、县 (市、区 )物价局、电力 (供电 )局 (舟山市除外 ) :  为规范小水电价格管理 ,完善小水电价格政策 ,促进小水电的健康发展 ,现就小水电上网电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1990年底以前投产的地方公用小水电机组最高上网电价调整为 0 36元 千瓦时 ,自 2 0 0 4年11月 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二、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欠发达地区地方公用小水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价商〔2 0 0 1〕 35 4号 )的各项规定 ,2 0 0 4年继续执行。三、各级供电企业收购地方公用小水电上网电量应严格按价格权限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A circular for relevant issues of off-take tariff of local public SHP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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