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动物检疫报检制度确保动物卫生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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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文华,刘军,张明辉.建立动物检疫报检制度确保动物卫生安全[J].农业技术与装备,2010(15):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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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文华 刘军 张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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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大同市动物检疫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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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动物检疫报检制度是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控制动物疫病、防止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之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检疫,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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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报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卫生安全 动物产品检疫 动物疫病 流通环节 染疫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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