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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订部分农药和兽药的残留限量
摘    要:11月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发1109第1号通知,修订部分农药和兽药的残留限量:1、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设定农药四唑嘧磺隆、氯甲酰草胺、环氟菌胺、螺甲螨酯、蚊蝇醚、霜露威、环戊恶草酮、1-甲基环丙烯、氟丙氧脲等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

关 键 词:残留限量  农药  兽药  修订  日本  1-甲基环丙烯  食品卫生法  厚生劳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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