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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积极开展散装水泥执法
作者单位:巴中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摘    要:为全面贯彻执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限制区域内,禁止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 键 词:散装水泥  《条例》  现场搅拌混凝土  执法  施工单位  城乡环境  限制区域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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