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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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 为预防坍塌事故发生 ,保证施工安全 ,依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对施工企业提出的有关要求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有关单位 ,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坍塌是指施工基坑 (槽 )坍塌、边坡坍塌、基础桩壁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 (包括施工围墙 )倒塌等。第四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 ,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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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2-8498(2003)06-0002-02 |
Some Provis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evention the Collapse Accid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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