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商务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件商运发[2007]437号——商务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和台账管理的紧急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农业、卫生、工商主管部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各有关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了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的管理,对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保证猪肉质量安全、引导居民消费发挥重要作用,取得较好效果。但各地证章管理实施不平衡,存在证章不统一、

关 键 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证章标志  商务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台账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食品卫生杂志》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食品卫生杂志》下载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